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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创业办事处服务协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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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欢迎阅读中国创业港服务协议(下称“协议”)。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www.cncyg.com网站所提供的地方创业办事处服务,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(下称“服务”)。 1.关于创业办事处。 (1)有爱心,有利他、助人的奉献精神。 (2)有行动能力,能独立开创局面,展开工作。 (3)有韧性,能坚持,每一个月都能按时将《创业》铺向市场。 (4)有经营经验、经营能力或有经营活动在进行。 (5)熟悉传媒或有传媒、宣传、策划、营销工作经历。 (6)能完成任务。 (7)经济能力。至少能保证每月发行一定量《创业》的投入。 (8)组织能力。能建设和带领一支创业团队,共同创业。 (9)沟通能力。不但能凝聚弱势的创业者、能团结热心创业扶助的人,还能与企业和企业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。 2.接受条款。 (1)通过www.cncyg.com网站进入创业办事处在线申请功能,即表示您同意并已经与中国创业港(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)订立本协议,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。您已经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过本协议,接受本协议的全部“条款”,选择并同意使用“服务”。当您与中国创业港发生争议时,以本服务协议为判定标准。 (2)您通过中国创业港网站进入创业办事处在线申请功能,成为您所在地工作站: (a) 你同意根据申请者资料表格的要求,提供关于您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; (b) 您已经清楚中国创业港创业办事处细则,认同并愿意执行。 (c)您认同“利他、助人”,“普及和推广创业知识,帮助更多想创业的人实现创业的”的创业理念。 (d) 您同意在所在地设立创业办事处并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服务条款。 (e)您通过邮局订阅、网上订阅或邮政汇款成为《创业》杂志的全年订户并向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订阅凭据。 3.其他权利和义务。 (1)收到您确定的协议和申请表后,公司将与您签署合作协议,其权利和义务以协议为准。 (2)一切业务由当地创业办事处代管,当地无创业办事处由公司管理。 (3)按规定获得收入提成。 (4)收入提成按月结算,汇入个人指定账户。 (5)在加入工作站的一年时内,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 (6)不准提供、发布虚假信息,不准攻击、污蔑《创业》杂志,不准攻击、污蔑中国创业港网站,不准攻击、污蔑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,若有发生则视为违约、自动退出工作站。公司将保留公开批评、追诉的权利。 4.条款变更。 中国创业港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更改“条款”。 (1)变更后的“条款”将在中国创业港网站公告,公告一月后自动生效。 (2)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,则应在公告期内与公司联系。 (3)经修订的“条款”在中国创业港网站公告到期后,自动生效。 (4)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应仔细阅读修订后的“条款”,并有权选择继续或停止使用“服务”的权利,一旦您继续使用“服务”,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“条款”。 (5)变更后的条款不得否定第4条:不增加创业工作站的支出,不减少创业工作站的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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