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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创业工作站服务协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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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欢迎阅读中国创业港服务协议(下称“协议”)。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www.cncyg.com网站所提供的地方创业工作站服务,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(下称“服务”)。 1.关于创业工作站。 (1)创业工作站专为《创业》的热心读者设立。 (2)创业工作站只是一次创业的演练、学习和热身赛。 (3)创业工作站为业余、兼职。 (4)创业工作站是一项爱心工程:既可得到“少投资、无风险、有支持”的扶助,又能帮助、团结更多的人一起创业。 (5)创业工作不收取读者任何管理费用。 (6)凡《创业》(含《创业》电子版)读者均可报名参加。 (7)详情点击 工作站细则 (8)本办法不适合创业办事处。 2.接受条款。 (1)通过www.cncyg.com网站进入创业工作站在线申请功能,即表示您同意并已经与中国创业港(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)订立本协议,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。您已经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过本协议,接受本协议的全部“条款”,选择并同意使用“服务”。当您与中国创业港发生争议时,以本服务协议为判定标准。 (2)您通过中国创业港网站进入创业工作站在线申请功能,成为您所在地工作站: (a) 你同意根据申请者资料表格的要求,提供关于您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; (b) 您已经清楚中国创业港创业工作站工作细则,认同并愿意执行。 (c)您认同“利他、助人”,“普及和推广创业知识,帮助更多想创业的人实现创业的”的创业理念。 (d) 您同意在所在地设立创业工作站并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服务条款。 (e)您通过邮局订阅、网上订阅或邮政汇款成为《创业》杂志的全年订户并向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订阅凭据。 3.升级功能。 (1)您选择网上业务,我们将向您提供××(您所在地街道、乡镇名)创业港网站一个,收取网站建设费200元。 (2)您选择市场营销业务,我们将每月准时为你提供10本《创业》杂志,6折收取全年120册《创业》书款360元。 (3)经过一段时间运行,可随时要求增加网站业务或市场营销业务,用《创业》去组建当地的创业团队。 (4)有经验,有绩效后,可随时申请升级为创业力事处(当地市、县无创业办事处的地方)。 4.其他权利和义务。 (1)收到您确定的协议和申请表后,公司将与您签署合作协议,其权利和义务以协议为准。 (2)一切业务由当地创业办事处代管,当地无创业办事处由公司管理。 (3)按规定获得收入提成。 (4)收入提成按月结算,汇入个人指定账户。 (5)在加入工作站的一年时内,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 (6)不准提供、发布虚假信息,不准攻击、污蔑《创业》杂志,不准攻击、污蔑中国创业港网站,不准攻击、污蔑重庆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,若有发生则视为违约、自动退出工作站。公司将保留公开批评、追诉的权利。 5.条款变更。 中国创业港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更改“条款”。 (1)变更后的“条款”将在中国创业港网站公告,公告一月后自动生效。 (2)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,则应在公告期内与公司联系。 (3)经修订的“条款”在中国创业港网站公告到期后,自动生效。 (4)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应仔细阅读修订后的“条款”,并有权选择继续或停止使用“服务”的权利,一旦您继续使用“服务”,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“条款”。 (5)变更后的条款不得否定第4条:不增加创业工作站的支出,不减少创业工作站的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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